米粉標示走回頭路?食藥署:暫不修改法規

文/ 林慧貞 攝影/ 黃世澤

兩年前食藥署規定,含米量必須達50%以上,才能出現米粉二字,新竹米粉同業公會指稱新制打壓外銷市場,積極爭取含米量5%就能稱米粉,不過早在推動正名前,台灣米粉外銷量,就已經敵不過中國廉價米粉。農委會認為業者故意誤導輿論,站在農業和消費者立場,50%含米量是最後底線;食藥署則回應,目前沒有修改法規的打算。

正名前,台灣米粉早已不敵廉價中國米粉

2016年11月22日,食藥署邀請農委會、新竹米粉同業公會和消費者團體等等約40人,召開「研商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座談會」,米粉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表示,2014年7月食藥署要求含米量未到50%,不能標米粉,台灣外銷產品含米量大都不到五成,新竹米粉被迫改名,反而被中國山寨版米粉吃掉市場,例如日本只剩1到2成市佔率。

一位長期參與米粉討論的農政官員直言,先前就曾告知業者,台灣法令管不到外銷,出口還是可用「米粉」二字,業者也都知道。「之前米粉外銷數量就下滑了,根本和改名沒關係,業者自己將技術外流才是真的。」

記者致電蔡勝興,他也坦言,外銷還是可使用「米粉」二字,問題是新的國外貿易商來接洽時,往往先少量販售試水溫,不願自己印包裝,米粉業者也不可能為了配合業者少量出口,印一大堆新包裝,通常都使用在台灣販售的包裝,再貼上目的國的營養標示語言,「製作一次包裝袋,至少得花15~20萬,米粉業者和國外貿易商都不願意。」

他抱怨,國內外米粉含米量大都只有5%,國外認的是「米粉」二字,現行改用炊粉、水粉包裝,讓新的貿易商卻步。

不過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有無米粉事件前後的銷量對比,蔡勝興則回答,「我們是幾個小廠,沒辦法統計數據,衛福部問我我也沒有。」

他補充說明,台灣買一包米粉,中國可以買三包,以前日本市場沒進中國米粉時,台灣市佔率100%,現在只剩一到兩成。但到底是因為成本比不過中國,還是正名影響?蔡勝興說,兩者都有,但改法規加速台灣米粉衰落。

5%含米量,機器難判別

米粉公會在座談會上爭取,只要5%含米量就能標米粉,但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特聘教授葉安義反問:「5%可以叫米粉,那0%可以嗎?」

葉安義曾參與CNS米粉國家標準修訂,他指出,5%和0%含米量,口感差不多,目前台灣是依米粉蛋白質檢測結果,判斷含米量,5%和0%,實際檢測都在誤差範圍,根本無法判斷業者有沒有加米。站在科學、消費者角度,現在這樣的規定就很好了,不必再改。

農委會定調米含量至少要五成

據了解,座談會當天業者聲勢浩大,不斷要求下修含米量,當場提出一份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的報告,指稱根據研究,25%含米量消費者接受度最高,食藥署要求米粉公會和新竹市政府,再做一次消費者調查,作為修改米粉法規的參考。會後因此傳出,食藥署和消費者團體、產業代表達成共識,恢復米粉名稱。

然而參與座談會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對此大表不滿,直呼根本沒有決議,甚至在兩天後發出名為「米粉,就應該是米做的」新聞稿,指出座談會半數以上是廠商、新竹市政府,代表性不夠,呼籲政府相關單位,面對業者不合理要求時,應以保障國人權益為原則,勿因壓力而妥協。

事實上,此份研究的樣品,由米粉公會自主提供,食工所「僅對樣品負責」,許多與會專家私下紛紛質疑這份報告的可信度,農委會則定調,50%含米量是最後底線。

農委會定調,50%含米量才能稱為米粉。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近日接受農傳媒記者採訪時表示,業者提出和現行法規不同的意見,就應該提出數據,說服主管機關和消費者團體,因此才要求他們做市場調查,絕不是根據業者報告,就直接下修米粉標準。

他表示,座談會中業者提出的調查,只是預備試驗,沒正式發表報告,僅供參考,「並無修改法規的打算」。法規已執行多年,市場都有按照規範,「現行法規已經足夠。」食藥署也不會再去做消費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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