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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蟹漁獲增訂「腹甲不離身」規定 違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

農委會漁業署去年7月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2個月,並不得販售,後續卻有民眾在漁港發現經切除且散落的蟳蟹抱卵腹甲,疑似規避法規,漁業署今(29)日再次修正規範,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規定,即日起生效,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