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偷載偷渡客6人確診防疫破口好大 漁業署怒撤照

祥安號漁船違法載運偷渡客,其中6名偷渡客確診COVID-19。圖為該船進行清消作業。(圖片提供/臺南市政府)

「祥安」漁船20日上午在臺南安平外海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不法,漁船違法載運偷渡客,且有6名偷渡客經檢驗確診COVID-19,因危及全國人民健康且傷害漁業形象,漁業署今(21)日決定從重處分,撤銷「祥安」漁船漁業執照及船長執業證書,待海巡署移送資料至漁業署並完成行政流程,就會執行。

我國漁船採總量管制,撤銷1張漁業執照代表可以捕魚的漁船就減少1艘,無法替補,漁業署做出此一決定,完全是基於漁業在防疫上不能有破口,且違法情節重大。漁政組組長劉福昇說,「DELTA病毒傳染力強大,漁船竟不顧全國民眾生命安全,還在載運偷渡客,真的非常要不得,對於此類對國內疫情造成破口的案件,漁業署一定從嚴懲處。」

目前案件還在偵辦階段,漁業署待海巡署移送相關證據及文件後,依法從重處分,劉福昇指出,該案涉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依漁業法第10條「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漁業經營之核准或撤銷其漁業證照」,給予漁船船主及船員最嚴厲的撤銷證照處分,涉及偷渡的刑事責任,則將配合地檢署及海巡署調查違法事證。

劉福昇表示,以前漁船違法載運偷渡客也曾被撤照,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近年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多為走私槍枝或毒品,情節嚴重者也會被撤照。

「祥安」漁船是CT4漁船,噸數50多噸,經營沿近海漁業,漁業執照被撤銷後,漁船就不能再出海作業,就像汽車沒有牌照就不能上路,且撤銷後不能再申請,就算漁船轉手也一樣,船長執業證書撤銷則是2年後可再申請。

漁業署強調,國際COVID-19 疫情嚴峻,DELTA病毒肆虐,全體國人應齊心抗疫,呼籲漁船船主及船長於海上作業時,切勿與不明船舶靠泊、接觸、載運不明人士及貨品,也不可從事走私、偷渡等不法行為,落實全民共同抗疫,將疫情阻絕於境外。

臺南市長黃偉哲21日前往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南查緝隊,感謝查緝隊員成功阻絕COVID-19病毒於境外,並頒贈3萬元加菜金 。(圖片提供/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