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魚聲明管理規定新增鎖管、鮪延繩釣等漁船 電子申報方法入法

利用電子申報方式繳交卸魚聲明的占比已增至6成(圖片提供/漁業署)

農委會漁業署預告修正「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新增適用漁船種類,包括鎖管棒受網漁業漁船、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並明文規定沿近海白帶魚船團漁船的卸魚申報,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申報;同時,卸魚申報管理規定新增申報方式,除原有的紙本外,新增網頁、APP等電子申報方式。

沿近海漁船卸魚申報規定修正草案預告期為60天,漁業署表示,依規定需申報卸魚聲明書的沿近海作業漁船約3,500艘,109年度整體申報率約為50%,此次修正增列多元管道申報及通知補申報方式,可望提升沿近海漁船申報率達80%,提升漁獲統計精準度可作為科學評估、政策推動的重要參考數據。

漁業署表示,「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規定鎖管棒受網漁船船長,應依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申報;「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規定鮪延繩釣漁船卸魚,應依「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辦理申報,為了讓法規管理更明確,因此修法在卸魚申報規定適用對象中戴明。

同時,白帶魚在「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中的卸魚規定,也與沿近海漁船卸魚申報管理規定相同,因此將白帶魚船的卸魚規定也載於沿近海漁船卸魚管理規定的修正條文中。

漁業署漁政組長劉福昇表示,鎖管棒受網漁業漁船的漁獲小捲,以及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的主要漁獲鮪魚、旗魚、鯊魚,還有白帶魚,原本就會做卸魚申報,雖然管理規定修法,但對漁民作業現況不會造成影響。

管理規定的修正內容還包括卸魚聲明的申報方式,原本只規定紙本申報,劉福昇表示,漁業署已開發各種電子申報方式,包括網頁版的卸魚申報、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APP申報,以及只在八斗子漁港及南方澳漁港才有的電子磅秤應用程式,利用電子申報方式繳交卸魚聲明的占比大約6成,將電子申報方式入法有其必要性。

卸魚申報原本只有紙本申報方式,所以規定漁船進港3個工作天內將卸魚聲明繳交至港口所在地的區漁會,但電子申報方式只要簡單幾個按鍵就能完成申報,因此規定採電子方式申報的卸魚聲明須在漁船進港後1日內完成申報,至於紙本卸魚聲明則維持3個工作日內送交區漁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