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租借執照最高開罰50萬元

保障動物醫療權益共識高,立法院經濟委會初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案,密醫罰鍰提高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動物醫事助理職務入法納管。(攝影/記者陳儷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修正內容是新增動物醫事助理一職,讓助理人員合法協助獸醫師執行業務,動物醫事助理的資格及條件則授權由農委會訂定,同時,獸醫密醫行為、借照供他人使用,最高可開罰50萬元。

獸醫師法修正草案朝野共識度高,立委提案共6案併案審查,協商後以修正動議方式通過第11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修正內容。討論較熱烈的是第30條修正案中,有關新增「動物醫事助理」一職,提案立委洪孟楷指出,全國動物醫院約有1,600間,每間動物醫院協助獸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助理人員約1至3人,這些助理人員多半無獸醫師醫療背景及正規訓練,因此認為有必要將動物醫事助理入法納管,取得法源依據後,即可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專業訓練、考核檢測及審核認證。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有關動物醫事助理的訓練及認證制度,會在1個月內提出初稿,規範訓練、工作範圍,以及考核方式等,制度建立後,助理人員即可循此制度取得合法證照,受雇於動物醫院協助執行獸醫師的部分業務。

第30條修正內容還提高獸醫密醫的罰款額度,獸醫師業務攸關動物健康、畜禽產品安全及公共衛生等重要性,有必要修法加強嚇阻獸醫密醫行為;現行條文對於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獸醫佐資格,而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的密醫行為,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初審通過將罰鍰提高,獸醫密醫行為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第28條修正內容則是對於獸醫師、獸醫佐將證書或執照租借給他人的違法行為開罰,原條文沒有罰鍰規定,只有廢止證書規定,現在增列罰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冒名獸醫師或獸醫佐或類似名稱,現行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修正案也提高罰鍰金額至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此外,第11條修正目的在維護動物醫療權益,獸醫師應依據診療事實及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診斷書、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等相關診療證明文件,開立文件所需費用則由飼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