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國土計畫4月30日前可如期公告實施 農地總量備受關注

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時,農地面積即備受關注。(圖片提供/農水署)

全國18縣市國土計畫書終於全數送至內政部,行政部門正在進行最後確認,以趕上110月4月30日之前必須公告實施的時程,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仍有過渡期,因國土計畫法中最重要的國土功能區分圖,依規定是在縣市國土計畫書公告實施後4年內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讓縣市發展能落實空間願景。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資料,18縣市國土計畫書報部時間集中於去年底至今年初,最早將縣市國土計畫報部的是基隆市109年11月6日,最晚的是彰化縣110年2月5日,內政部已將18縣市報部的國土計畫書檔案上網,行政部門近期正在進行最後確認,將在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縣市國土計畫過去幾年討論過程中,農地相關計畫是爭議焦點,包括屏東縣宜維護農地面積總量,嘉義縣為農業交易權、暫准建地,雲林縣則為農業權、未來發展地區等。去年底屏東將優良農業發展地區面積下修,引發外界關注。

全國農地總量攸關國內糧食安全,根據農委會規劃,全國農地總量須考量國外農產品輸入受阻時,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的農地資源,且農地有生態景觀、涵養水源及調節微氣候等功能,面積需求為74萬至81萬公頃,以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經營。

內政部表示,有關縣市國土計畫的各種意見,在過去長時間的審議過程中均已獲得充分溝通,因此,現在報部的縣市國土計畫內容,可以說是多次開會討論所獲得的結果。

國土計畫法規定,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在期限內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因此,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嘉義市都沒有擬定國土計畫。

縣市國土計畫必須在4月30日以前公告實施,但要落實國土計畫法還是得等到國土功能區分圖公告之後,國土功能區分圖公告時間是縣市國土計畫告實施後4年內,雖然這段時間是過渡期,但縣市國土計畫的公告並非無用。

例如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若大型開發案涉及土地變更,則在申請開發的文件中必須論述符合全國國土計畫及縣市國土計畫的情形,以符合當地縣市空間發展的構想;縣市國土計畫確認後,也表示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空間發展構想已很明確,各種開發案須配合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區分圖進行規劃及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