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巡山1年查獲「山豬吊」20組 零罰單原因曝光

高市巡山查獲20組山豬吊,但非明文規定的禁用款式。(圖片提供/高市動保處)

農委會去年2月公告3月起禁用有血滴子之稱的山豬吊,因其經常誤傷犬隻或山區裡其他小型哺乳類動物,高雄市政府從去年起到今年1月底,已數次聯合派出所員警及熱心山友,至各熱點巡山搜查違法設置獸鋏及山豬吊情形,總計查獲20組山豬吊,不過,都沒有開罰,主因一方面找不到行為人,二方面則是查獲的山豬吊都沒有加裝彈簧,不符合動保法禁用山豬吊的樣態。

高雄市政府1年內發動巡山搜查獸鋏及山豬吊7次,查獲20組山豬吊;動保法規定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所謂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是指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但高市動保處查獲的20組山豬吊,並未帶有彈簧續壓式裝置。

動保處根據熱心山友提供線索而查獲的山豬吊,並未當場發現中陷阱的動物,但山友指出,有幾次看到遊蕩犬誤中陷阱,他們是直接解開陷阱放走動物;有時是看到山豬吊已被啟動,且留有獸毛,應該是有動物

動保法規定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違反者處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若是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去年曾經在民眾車上發現禁用的獸鋏,動保處已經開單處罰,但行為人不服提起訴願,成功撤銷罰單,因動保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捕獸鋏,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但沒有規定「不得持有」,當時發現民眾車上有獸鋏,但沒有動保法正面表列禁止事項,民眾因此願成功。動保法沒有明定持有違法,但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則有明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在高雄市內持有獸鋏屬於違法,可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需防範野生動物損害農林作物,動保處建議,可採用不具殺傷力的捕捉或驅趕方式,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勿違法使用獸鋏及山豬吊,同時也呼籲踴躍檢舉非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並提供相關事證,如經查證屬實並開罰,檢舉民眾可獲檢舉獎金。

中陷阱後自行掙脫。動保處表示,出沒山區的遊蕩犬有時並非沒有飼主,鄉間民眾養狗不會把狗關在家裡或籠子裡,犬隻大多放任自由在外活動;另外,也會有少部分飼主刻意將狗棄養在山區,阻絕牠們找到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