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氟派瑞爭議,食藥署今刪除在茶類的殘留容許量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農藥藥劑三氟派瑞在茶類作物,衛生福利部在106年3月15日發布增訂農藥氟派瑞於茶類的殘留容許量6 ppm所生之爭議,衛福部於106年3月30日預告刪除該容許量。

預告期間接獲來自農藥登記業者、茶農、農藥販賣業者、植物保護相關公會、學者及外國商會等意見,主要建議依循科學評估原則,維持該農藥於茶類之殘留容許量;農藥登記業者並提出延長該農藥於茶作物之安全採收期,重新評估殘留容許量之建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與農委會本於科學依據及安全考量,核准農藥使用並訂定殘留容許量,因消費疑慮等面向之考慮,綜合各方意見,暫先刪除該項容許量,同時將與農委會合作重新評估該農藥之使用方法及殘留容許量,評估時除考量食品安全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需求之外,並將國際間開放情形納入考量,以及持續加強各方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及同法同條第二項規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因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修正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所生之爭議,為重視民意,加強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爰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刪除農藥氟派瑞於茶類一項殘留容許量。

本次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