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鮑魚】檢驗結果未出爐 中國活鮑「趴趴走」業者遭沒收71萬保證金

今年第一例!中國活鮑魚未經檢驗合格即違規運送,遭相關單位攔下,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桃園市衛生局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裁處,9月結果出爐,雖然送驗結果合格,但業者仍遭衛福部暫停輸入產品具結先行放行申請權1年,並且沒收保證金71萬5776元。

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副隊長劉紹儀24日表示,日前專案小組掌握高雄某水產行不合常理,竟選擇運輸成本較高的臺北港進口中國大陸活鮑魚800公斤,懷疑可能要由北往南沿路配送,故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等單位進行追查,果然這批檢驗還未合格的活鮑即違例移動,幸未流入市面。

劉紹儀說明,生鮮食品進入海關後,因檢驗時間會達3天以上,海關儲放商品的條件可能不符合業者的需求,因此業者可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將商品先放置於指定冷藏地點封存,待檢驗合格、取得輸入合格證書後,就可啟封運送至其他地點。此案是業者未將活鮑魚送到「具結先行放行」登記地點,部分運送到桃園市大園區倉庫囤放,因此專案小組會同食藥署及桃園市衛生局到場檢查,查獲174.98公斤活鮑魚,已違反食安法規定,擅自移動未經檢驗合格活鮑魚。

桃園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叔慧表示,因儲存地點在桃園市,故日前配合海巡署專案小組及食藥署協助查緝,業者供稱是暫時存放。因全案已移送食藥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是否停權,或販賣事實認定都會由食藥署裁處。

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呼籲,民眾切勿私運或是販售未經檢驗的農漁產品,以免觸法並危害國人安全健康。若民眾有發現不法事宜,可隨時利用188海巡服務專線,檢舉不法,一起維護國內食品安全。

業者並未將活鮑運送至指定地點等待檢驗合格,即運送至其他地點,已違反《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