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查獲史上最大非法捕撈:30噸黑鯊漁獲物

文/洪嘉鎂 圖片提供/漁業署

農委會漁業署今(13)日在高雄小港漁港針對太平洋小釣船「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共計查獲禁捕鯊種「平滑白眼鮫」(俗稱黑鯊)逾30噸,為2014年禁捕黑鯊、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所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目前漁業署正在釐清相關事證,將依《遠洋漁業條例》處200萬以上罰鍰、沒收漁業證照,及合併相關法規,最嚴重可撤照,呼籲漁民切勿以身試法。

平滑白眼鮫已被列為國際禁捕物種

平滑白眼鮫(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又名鐮狀真鯊、黑鯊,為真鯊屬魚種,主要分布在南北緯30度間的沿近海及外洋水域,可以在臺灣東北部、東部海域發現其蹤影。

黑鯊已在2014年被我國列入三大洋禁捕鯊魚物種。

漁業署表示,國際認為平滑白眼鮫近年資源量大幅下降,將其列入CITES附錄二(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也禁止捕撈黑鯊,因此我國在2014年將黑鯊列為三大洋禁捕鯊魚物種。

漁業署指出,「金昌6號」漁船原訂於9月5日進入高雄小港漁港卸售漁獲,但卻先航進屏東小琉球漁港,接著進入屏東東港鹽埔漁港停泊,漁業署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人員察覺該船形跡可疑,也已掌握有關情資,將該船列入重點查核對象,立即啟動港口檢查機制派員前往調查。

共查獲超過30噸黑鯊,史上最大宗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件

9月5日上午該船進入小港漁港時,檢查人員發動突襲檢查,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鯊魚漁獲物,魚體外觀與黑鯊高度相似,當場將該船及漁獲全數扣留查封,經採證並送驗進行DNA比對鑑定,在9月11日確定該船艙內鯊魚漁獲物確為黑鯊。

今(13)日漁業署針對該船進行全程卸魚檢查,依程序全程拍照、錄影蒐證,共查獲禁捕黑鯊總重超過30噸,已將該船漁獲物全數扣留封存。

此次查獲禁捕黑鯊總重超過30噸,漁業署已將漁獲物全數扣留封存。

漁業署指出,過去黑鯊屬於常見魚種,魚鰭跟魚體的價格都不錯,但2014年明令禁捕後,僅有在初期出現零星誤捕案件,從未有如此重大的非法捕撈情況。

遠洋漁業條例自106年1月20日實施以來,僅有3起割鰭棄身的案件被查獲開罰,此次案件將依《遠洋漁業條例》第36條規定,總噸位五十以上未滿一百漁船捕撈、持有、轉載或卸下、銷售禁捕魚種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其漁業證照二年以下,或廢止之。

漁業署表示,目前仍在釐清相關事證予以處分,另外也將會合併《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進行裁罰,情節重大者,將撤銷其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呼籲漁友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