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常見八大QA

文/余麗姿

Q1 什麼是農地?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法定農業用地有279萬公頃,包含農牧、養殖、林業、水利、國土保安、生態保護這六種非都用地,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狹義的農地基本上是指「供農業使用的土地」,指的是農牧、養殖和都農區。

Q2 現行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的土地管制有何不同?

土地使用管制最大的不同為,《區計法》為「開發許可」,一般農業區想要變更成工業區,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變更。《國土計畫法》則是「容許」概念,土地用途使用根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草案」(○X表)申請,使用項目為正面表列,「有列出項目才能申請」。

Q3 如果申請土地使用不能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國土功能分區何時才能調整?

《國土法》第15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全國國土計畫107年實施,預計117年通盤檢討。如果明(114)年順利可以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縣市通盤檢討將是119年。

Q4 什麼是既有權利的保障?

簡單來說,區域計畫中現在做什麼用途,以後都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即使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等區位,仍然可以持續既有的合法使用。

Q5 土地未來還可以新蓋農舍嗎?

只要符合現行的2條件,為現行農牧、養殖用地,及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現在可以的,未來一樣可以。不過,現行的使用地資訊,在以後的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會保留註記。

Q6 土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後,是否還有農民福利?

農業部於112年1月9日函示,針對農民福利相關措施,例如農民健康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天然災害補助等,原則不會因為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而有所改變。

Q7 農業發展地區可否興建工廠?

農發區內既有合法工廠,得維持原來合法使用,不會被拆除。另考量農發區主要提供農產業使用,位於合法用地上的合法工廠,未來將鼓勵轉型為住商或觀光遊憩等汙染性較低的土地使用。

Q8 被劃成農業發展地區後,永遠只能從事農業使用嗎?

依照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草案,農發區可以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等多元用途。未來如有城鄉發展需求,可以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機制,或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採訪/游昇俯、陳大中、余麗姿
攝影、主圖/吳尚鴻
美術設計/陳怡蒨
圖表設計/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網頁製作/李家榮
監製/余麗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