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編定大幅變革 國土如何接軌?
學者擔憂容許使用過度彈性造成農地流失
「如果告訴你,以後沒有農地了,你相信嗎?」《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圖表定114年4月30日全面施行進入「第三階段」,現行《區域計畫法》即將退場,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賴宗裕憂心忡忡,擔心法規變動將讓土地管制大亂。他舉例,「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中農業分類包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如農2、農3土地可經申請容許使用,「萬一主管機關就同意了呢?這算農用嗎?那我做寵物殯葬業可不可以申請農用證明?」
賴宗裕說,部分地主擔憂劃入農業發展地區後不易變更使用,事實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所附「容許使用情形表」含括非農用項目在內有數十種容許項次,例如殯葬設施、動物保護設施皆可申請使用,反使農業發展地區充滿不確定的使用狀態。
什麼是「使用地」?國土法、區計法哪裡不同?
「事情大條啊,我不是要誇張。」賴宗裕曾以審議委員身分參與部分國土計畫審議會,他表示,容許使用制度和《國土法》第21條「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規範有所矛盾,「現在(土地)不能任意變更了,他給你一大堆彈性」,原本農業用地違規「非農用」應受罰,新制未見如何處理已存在的違規使用情形。他認為在新制下農業發展地區有更多非農用容許使用項目,農地更可能流失,而這又關係到「使用地」編定的改制。
現行《區域計畫法》使用地類別包括「甲~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交通用地」、「礦業用地」等一共19種,使用地的編定或概念,從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土地法》以及《國土法》本身到《水土保持法》等不同層級、不同主管機關法律都有提及,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將使用地分為「許可用地(應)」、「許可用地(使)」、「公共設施用地」、「國土保育用地」4類,與《區計法》截然不同,條文說明則表示,「使用地之角色係輔助性質,其功能為落實識別土地使用管制方式」。

賴宗裕拿出他在112年發表於《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的兩篇文章,內容探討國土計畫管制規則草案及新制使用地編定問題。他認為,「國土法原設計意旨亦是以使用性質編定(使用地)」,草案新制使用地定位為「識別土地使用管制方式」,與《國土法》第22條內容「實施管制」立法意旨與編定方式相違,而且根本看不出使用項目使用性質、變更情形,難以直觀了解土地使用或變更狀況。
賴宗裕說,同樣劃設在同一農業發展地區的農路、農牧用地,「以後是同一類的土地,都叫作農業發展地區某一類土地,土地估價師恐不知道怎麼估價。」他還表示,建築用地缺乏認定依據、點狀(小面積)開發累積效果等諸多問題都需要檢討。
國土署:使用地繼續存在 證明文件仿照都市計畫
國土署目前規劃,在《區計法》到《國土法》轉換過程將暫時延續《區計法》使用地資料及規範,保留註記於「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而不像現在登載於土地謄本。國土署官員說,「你還沒有要照國土計畫法的程序去申請之前,區域計畫法的使用地都會繼續存在」,以兩軌並行作為過渡方式,保障土地原有使用權益,經過內政部法規會確認可行。然而賴宗裕仍質疑此舉恐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問題,《區計法》屆時理應落日,「它變成沒有法源依據了!」目前附麗於《區計法》使用地規範的違法、違規情事,將可能形同「解套、大赦」。
賴宗裕表示,《國土法》管制規則子法前期研究時,原本規劃以土地使用性質編定20多種使用地,之後才改為現行草案的「識別定位」並大幅簡化,他認為《國土法》管制規則應再次修改使用地編定方法。不僅賴宗裕等部分學者對國土計畫全面上路有所擔憂,一位曾參與國土計畫討論的官員表示,「在劃設國土計畫的各國土功能分區跟分類的時候,當時的概念是在有使用地的狀況之下去劃的。」因此他對目前草案也有疑慮,「當你沒有使用地的話,我們地政事務所同仁怎麼在第一線執行公務?這是每天都在地政事務所上演的事情。」
「說穿了,就是都市計畫跟國土計畫的(文件)證明的方式,就變一模一樣。」國土署署長吳欣修說,「我覺得大家只是需要時間適應。」他認為,過去非都土地大家習慣看一張地籍謄本,然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以「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和「土地所有權狀」將地用和地權脫鉤,早已行之有年,「以後你去申請謄本,只要加勾『國土功能分區』,就一次產製兩張出來。」提供謄本以及登載使用地的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
對管制規則草案附表「容許使用情形表」,吳欣修則表示,這部分有延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的作法,「我們的表會比以前的比較更複雜一點。」吳欣修說,「我有請大家再討論看看能不能再簡化,讓大家比較看得懂。」

土地怎麼劃?修法同時 更多現實問題要陸續面對
目前容許使用項目的複雜性、開放性,一大原因在國土署希望給予縣市政府彈性、自治空間。「我覺得這是一個還不錯、好的方向」,不具名官員表示,「只是說有時候地方政府所著眼的是,那個彈性我如何開得越大越好。」他認為將來的土地管制恐怕確具風險,若有不慎仍可能「佚失我們當初所想像中可以去做的事情。」
國土計畫全面「落地」施行,不僅僅是關於縣市政府功能分區劃設、《國土法》相關子法、容許使用項目表的修訂,未來和《區域計畫法》及現行使用地相關的法條,也全部需要修改。國土署107年度便委託成功大學盤點,共有跨20多個主管機關及法目、超過40項法規要修訂相關條文,包括《社會救助法》、《菸酒管理法》等乍看不直接和土地使用相關的法規。「國產署很早就找我們,」吳欣修說「管錢的都很謹慎」,國產署作為全國大地主最為積極,「他們必須要在國土計畫上路後,還是能夠掌握國有土地的狀況。」
國土計畫至目前階段仍是劃設、法規紙上作業,吳欣修認為,「到第三階的時候落地到地籍上,可是我們臺灣土地測量的精度現在差距還是很大。」他表示,國土署預測地籍邊緣線爭議會是第三階段會碰到並被放大的「真實的問題」,「你那條線是怎麼決定的?它很可能就是農3、國保或農2、農1的劃設區隔。」不過對賴宗裕而言,「真實的問題」已經在發生,他說,「現在地方的地政單位,反映民眾有什麼問題,不知道怎麼回答。」
採訪/游昇俯、陳大中、余麗姿
攝影/吳尚鴻
首圖/陳大中
美術設計/陳怡蒨
網頁製作/李家榮
監製/余麗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