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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正名動物乳品標示「牛乳」、「羊乳」 農業部標章驗證國產乳才能叫「鮮乳」

衛福部公告修正「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參酌國際規範修正「鮮乳」用詞,將以往所稱「鮮乳」改為「食用動物乳」,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名稱;僅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的產品,才可標示為「鮮乳」,明年7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