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技術轉型中,光電魚塭誰會養?
【漁電共生期中考】光電蓋了,誰會養魚?─光電屋頂型室內養殖調查報告

「綠能是世界趨勢,我們當然也願意配合政府。」提起漁電共生政策,台南市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理事長蔡阿玉在自家魚塭前,遍數不滿之處:「政府也要為我們漁民著想,推動政策有沒有考量到漁民需求不同、有沒有因地制宜。要實地來了解每個地方、每種魚種不同需求。」

十大神農周志亮與妻子蔡阿玉認為政策應該因地制宜,有不同彈性措施。(攝影/吳尚鴻)

因漁電議題結識的前水產試驗所海水養殖研究中心主任葉信利也補充:「光電結合養殖,臺灣目前走在世界前端,幾乎沒有參考範例。還有很多潛在需求與問題需要一一發現、解決。」這也直接說明,為什麼漁電共生推動以來風波不斷。

葉信利認為漁電共生尚有許多養殖技術需要克服。(攝影/吳尚鴻)

綠能衝總量,漁電做解方?

2025年全臺太陽能發電量要達20GW(百萬瓩)的目標,農委會負責其中9GW,漁電共生又占農委會4.4GW。全臺陸上養殖魚塭總面積約4萬公頃,截至2023年5月止,經濟部已公告20,905公頃做為「漁電共生專區」,分為先行區與非先行區,幾乎占了全臺半數養殖魚塭。

漁電政策推動被漁民指稱過於匆促。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副教授黃偉茹指出,「臺灣土地有限,勢必需要複合式使用。但目前綠能規劃原則沒有確立。跨部會的溝通也看似不足。」

2022年台電系統發電量為2507.5億度,20GW幾乎占全國總發電量10%。農委會資料顯示,漁電共生目前掌握發電量約1.8GW,距離4.4GW目標尚缺3.5GW。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短短幾年要做到4.4GW漁電發電量,「是民主國家的世界奇蹟。」表達對這個目標「趕進度」的疑慮。「追求光電養殖目標同時,漁民的聲音有沒有被聽見、工作權是否被維護,都需要花時間深入檢視。」

參與催生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的陳郁屏,表達對臺灣追趕光電進度的憂心。(攝影/吳尚鴻)

漁電共生案場主要分為地面型室外案場、屋頂型室內案場。政策已上路,光電業者追趕進度,但轉型光電養殖的技術配套是什麼?──假如連水試所都還在試驗光電板底下養魚的成效與技術?

推動轉型漁電,漁民摸索技術

隨著政策上路,但科學證據還需要時間。水試所2017年展開預定為期4年的地面型漁電共生養殖試驗,2018年底即公布第一年成果,「文蛤、虱目魚、吳郭魚、鱸魚等主要養殖物種……呈現出40%的遮蔽率不會影響養殖生物成長的初步結果。」當時水試所採模擬遮蔽試驗,尚未真正使用太陽能光電板。

去(2022)年11月15日水試所舉行「漁電共生臺西育成基地併聯啟用暨技術服務團授旗典禮」,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當時表示,達成綠電目標,但也一定要照顧提升漁民的收入。臺西育成基地以地面型室外案場為主,已有光電業者進駐,漁民實際在光電板下養魚,但目前仍在放養階段。

水試所臺西育成基地提供光電與養殖業者合作,進行漁電養殖試行。(照片提供/水產試驗所)

相較地面型案場,因應氣候變遷,政府欲藉光電資源進入漁村,積極倡導轉型室內養殖。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說:「臺灣養殖漁業過去有很好的成績,如鰻魚、草蝦、九孔等,但近年養殖環境受到很大挑戰,傳統養殖方法能否持續,在在考驗我們。尤其極端氣候影響下,超冷、超熱、超大豪雨讓養殖漁民蒙受損失及不易經營。」

陳添壽表示,因應如此環境,思考結合設施養殖兼綠能使用,改變傳統養殖方式,增加漁民收益,這是農委會最近2、3年「推動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的基調。

全球水產養殖生產力逐年增高。(資料來源: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漁業和水產養殖狀況2022》)/農傳媒製表
國內水產養殖產量持平,捕撈產量卻逐年降低,影響糧食自給率。(資料來源:漁業署漁業統計報表)/農傳媒製表

推動漁電養殖,政府雖然提供示範場設備補助等計畫,但漁電養殖與傳統粗放養殖截然不同,所需設備、技術都需要時間試驗與操作。目前僅有採模擬遮蔽操作的水試所試驗報告,漁民需要自行摸索光電養殖模式、自行試錯,是不少漁民的心聲。

盤點期中成績,確認漁民需求

漁電共生地面型案場,以大型光電業者進駐整合土地,與地主簽訂合約,再將魚塭承租漁民養殖居多,如雲豹、臺鹽綠能等相關案場,現行2022年至2023年正陸續完工、準備放養,養殖成果與數據還需要時間觀察、蒐集。

相較起來,屋頂型室內案場整合土地面積以1公頃以上、以下作區分,大多是個體戶漁民自行施作,許多案場也已有超過1年的售電、養殖經驗。正是藉由他們實際操作經驗,盤點漁電共生目前成績,以及深度檢視漁民養殖需求的最佳時機。

漁電養殖成果還需時間觀察。(攝影/吳尚鴻)
漁電共生關鍵詞

一、漁電共生案場分類:
漁電共生分為屋頂型(室內)、地面型(室外)兩種。地面型可按其設置方式,分為立柱型、塭堤型與浮筏型三類。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作為建置依據規定。室外型綠能設施不能設置超過其農業用地面積40%。室內型則不得超過80%,能直接以太陽能光電板搭建屋頂。兩者申請售電,皆需有養殖事實,以放養的70%收成量作為標準。

二、先行區與非先行區:
「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公告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也是所謂先行區,由於已先經過經濟部委託工研院調查的「環境與社會議題辨認審查」,光電業者可在此區位自行選擇案場,提出環境友善措施後,即可申請電業籌設或同意備案,也就是同意鋪設光電、預備售電。非先行區的話,在生態、社會議題辨認的基礎資訊檢視後,可再進一步細分為「比照先行區辦理」的優先區、禁止開發的迴避區,以及有條件開發的關注減緩區。迴避區禁止光電鋪設。針對關注減緩區,業者必須研提「因應對策報告」,通過環社檢核審查後,才能進行電業籌設許可審查或同意備案。

三、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
源自漁電共生案場設立不需要環境影響評估,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野鳥協會等環團們提出質疑,要求至少設定環境與在地意見的檢核門檻。但環社檢核審核並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僅供參考」造成普遍的不信任感。「很多廠商會說:乾脆就讓我做環評,讓我不要這麼麻煩。」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洪綾君說,長期投身七股漁電共生發展議題的她認為,環社檢核不應該只是一個快篩機制,還應該是陪伴機制。「陪伴廠商,讓他知道在這個區域裡想做光電的話,需要如何理解與溝通,是長期過程,不是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