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查獲使用中違法捕獸鋏170具史上最多 竟是一人獨有

嘉義縣家畜所查獲捕鼠人違法使用捕獸鋏用於捕抓田鼠,170具捕獸鋏已全數沒入。(圖片提供/嘉義縣家畜所)

獸鋏及山豬吊因常誤傷野生動物,已禁止使用,各縣市政府也定時會到山區、野外巡查清除,嘉義縣政府日前在義竹鄉一處民宅內查獲170具捕獸鋏,當事人將使用過後的捕獸鋏清洗後晾曬時,剛好被家畜疾病防治所發現,防治所已將捕獸鋏全數沒入。根據家畜所調查,當事人從事超過20年的捕田鼠工作,在被查獲前,不知道獸鋏已被禁用。

三杯田鼠肉是嘉義知名山產,嘉義縣家畜所所長林珮如表示,這名當事人家宅附近就有台糖的農田,在此處設置捕獸鋏捕抓田鼠,屠宰後將田鼠肉賣給餐廳做料理,當事人坦承170具捕獸鋏是20多年來陸續添購,但不知道捕獸鋏已被公告禁用。

家畜所指出,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最重可罰7萬5000元罰緩;野生動物保護法亦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性野生動物,違者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林珮如說,嘉義縣一次查獲使用中的捕獸鋏多達170具,應是史上最多紀錄,去年底屏東縣查獲超過4百具,是稽查其縣內多家五金行違法販售捕獸鋏查獲的總件數,而且全新未使用過的商品。

嘉義縣查獲170具捕獸鋏 捕鼠人違法遭辦。(圖片提供/嘉義縣家畜所)

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的山豬吊,以及獸鋏,已被禁用,因為獸鋏及山豬吊經常誤捕動物,且造成誤中陷阱的動物肢體受重傷或一命嗚呼,嘉義縣家畜所統計109年動物緊急救援案件約370件中,有40隻動物因捕獸鋏或山豬吊受傷,今年迄今,救援被獸鋏所傷的動物有35隻,被救援動物肢體發黑、發臭,甚至長蛆,有些甚至骨頭外露,面臨截肢斷掌命運,受傷嚴重者甚至痛苦死亡。

家畜所指出,嘉義縣境內使用捕獸鋏或山豬吊有地域性,統計民眾檢舉與救援案件,海區捕獸鋏違法使用情形嚴重,山區則為山豬吊使用最為氾濫,嘉義縣梅山鄉甚至被民眾稱為「山豬吊的故鄉」。

林珮如說,查獲違法使用的山豬吊或獸鋏時,上面有時留有動物斷肢,甚至是骸骨,動物誤中山豬吊或獸鋏,不是斷肢逃跑就是死在陷阱中,嘉義縣與雲林縣交界的龍眼山林區常有犬隻哀嚎,與山友合作搜查結果,發現該區域犬隻多因獸鋏導致殘廢,成了3腳狗或2腳狗。

山區犬隻誤中捕獸鋏陷阱,經常重傷或死亡,圖為因誤踩捕獸鋏而斷肢的犬隻。(圖片提供/嘉義縣家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