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5)日宣布豬隻禁運禁宰措施兩階段解禁,但維持禁用廚餘養豬管制,須待廚餘蒸煮查核落實、監控即時及法令完備3條件達成,才能恢復廚餘餵豬。針對日前案例場疫調爆出案例場與C豬場有分讓廚餘情形,案例場若涉及申報不實、廚餘違規外流,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開罰達1,300萬元。
中央應變中心指揮官、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6日中午起兩階段解除豬隻禁運禁宰,但仍維持廚餘不能養豬,主要原因是在疫調報告中,看見廚餘未落實蒸煮可能是這次案例爆發原因,因此須確認全國廚餘養豬場蒸煮設備符合規範、落實查核;廚餘蒸煮動態監控可掌握,以利地方政府稽查;以及針對未落實蒸煮養豬場有法規規範,3個條件達成才會考慮解除廚餘養豬禁令。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已規劃提供豬農廚餘轉飼料相關補貼,廚餘養豬政策會持續與環境部討論;農業部從107年起即鼓勵廚餘養豬轉型飼料養豬的立場不變,廚餘養豬是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因此許可制度一定要健全。
針對疫調中案例場及C豬場有違法分讓使用廚餘情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劉瑞祥表示,案例場與C豬場可能廚餘再利用未確實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否涉及刑事刑罰要經過檢調偵辦;此外案例場還涉嫌違規分讓、外流廚餘,也可依《廢清法》處6千元至30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