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動特色作物取得境外品種權,將臺灣品種布局國際市場,澳大利亞澳洲擁有全球最長的荔枝產期,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育成多個荔枝品種,繼「台農3號─玫瑰紅」與「台農5號─紅寶石」於去年取得澳洲品種權,「台農6號─艷荔」及「台農7號─早大荔」今年再獲澳洲核准品種權,農試所4個荔枝品種權申請案已全數獲得澳方同意。
農試所表示,果樹品種容易因無性繁殖導致品種外流問題,使研發成果無法轉化為商業利益,但透過境外申請並取得目標市場品種權,可有效防止侵權,透過法律保障杜絕非法繁殖與銷售,確保研發成果不被濫用,以優秀品種做國際市場布局。例如,澳洲育成的蘋果「Pink Lady」在全世界蔚為流行,也形成品牌行銷,讓育種單位與種植農民共享利益,創造新型商業模式。
農試所荔枝品種「台農3號─玫瑰紅」去年取得澳洲品種權。(圖片提供/農試所)
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依據各別作物的外觀性狀差異,是否具有獨特性(Distinct)、一致性(Uniform)和穩定性(Stable),制定植物品種DUS檢定標準,以此決定作物品種是否能獲得品種權保護;澳洲是UPOV會員國,但臺灣不是會員國,導致申請境外品種權耗時冗長,存有品種檢定制度及報告書格式差異。
農試所嘉義分所園藝系主任張哲瑋表示,在澳申請品種權要將荔枝在澳試種,進行植物生長檢定,因過程冗長、檢定費用高昂,因此臺澳協議以取得澳洲植物品種檢定人員(QP)資格的臺灣研究員,直接在臺灣作檢定,以及調和雙方檢定報告書(DUS report)等創新模式,成功獲得4個荔枝品種在澳洲品種權,可作為未來臺灣其他植物品種申請境外品種權的參考案例。
張哲瑋指出,農試所計有「台農2至7號」6個品種布局澳洲市場,「台農2號─旺荔」、「台農4號─吉荔」因不具新穎性、無法取得品種權,只能透過品種轉移協定契約方式,限制被授權者不得外流品種;但像「台農3、5、6、7號」取得品種權,未來就可以澳洲品種權法規保障臺灣品種權益。
農試所荔枝品種「台農5號─紅寶石」去年取得澳洲品種權。(圖片提供/農試所)
新取得澳品種權的「台農6號─艷荔」具有早生、口感酸甜等特性,「台農7號─早大荔」則是早熟且大果的品種。品種權賦予作物品種「品牌化」與「市場區隔性」的機會,有助提升臺灣荔枝品種在澳洲產品辨識度與價值,未來有望結合品種權與品牌行銷,建立臺灣荔枝專屬的品牌。
張哲瑋表示,陸續有澳洲業者及臺商洽詢技轉取得澳品種權荔枝,但4個品種還須在澳試種,確認當地風土環境仍能栽培出品種特性;並且,臺灣荔枝產季在5至7月,澳洲則是從10月下旬到隔年3月上旬,雙方生產季節錯開,可以反季節生產模式接力全球供應鏈,即使在澳生產回銷臺灣也不見得會影響國內市場,農業部正研擬授權策略,討論授權方式、是否限制回銷等細節,待授權策略確認後續再推動技轉。
農試所荔枝品種「台農7號─早大荔」是早熟且大果的品種。(圖片提供/農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