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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啓動災害穀收購、清園措施 農糧署:災害穀全供飼料米用途

彰、雲、嘉、南部分地區稻作災損嚴重,農糧署啟動災害穀收購。(圖片提供/農業部)

受到颱風丹娜絲及接續豪雨影響,中南部地區稻作災損嚴重,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部分水稻田區出現倒伏、淹水與穗上發芽情形,稻作收穫困難或品質劣變,為了協助降低農民損失、妥善處理受損稻穀,農業部農糧署自7月9日起啟動災害穀收購措施,並自15日起推動剩餘量全數收購專案,收購災害穀後續全數供作飼料米用途。

農糧署災害穀收購依照「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辦理,除了今年一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的受災稻農可繳售受災稻穀外,未申報種稻農友,也可在各縣市公告期限內至各鄉(鎮、市、區)農會補辦申報手續。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表示,考量彰、雲、嘉、南等受災縣市部分農民在一期稻作前會種植紅蘿蔔等前期作物,導致一期稻作收穫時間延遲,訂定災害穀收購期限彰化縣、雲林縣等地至25日截止,嘉義縣(市)及臺南市至31日截止。

災害穀收購依照公糧收購模式,一期作稉種災害穀計畫與輔導收購量總計5,800公斤,每公斤23.5元,餘糧收購量400公斤,每公斤20.6元;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也依公糧收購價格各減1元收購。並提供每公斤2元的烘乾、包裝與堆疊補助,協助農民減輕處理與運銷壓力,確保收益不落空。

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表示,原本公糧收購稻穀每公頃6,200公斤上限數量以外的稻榖,農民要自尋民間糧商收購,因這次天災造成稻穀發芽、品質劣化,稻農剩餘數量稻穀勢將沒有糧商願意收購,因此農糧署15日啓動「剩餘量全數收購專案」,超出每公頃6,200公斤上限的剩餘稻穀,依各縣近五年單位產量平均加2成計算增列收購量,按照餘糧價格收購。

然而,各縣市部分受災水稻田區稻作已無收穫價值,農糧署也啟動清園專案輔導措施,提供每公頃5.5萬元清園補助,協助農民減少損失、儘速復耕。農民可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以便及早完成殘株清除與整地作業,順利銜接二期稻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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