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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來臨,哪些生產者與農產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文/ 趙敏 製表/ 柯皓翔

過去農民生產糧食被視為「自力耕作」,不必繳稅,但知名蛋雞場石安牧場因營業收入淨額超過1億元、僱用40多位員工,且有好市多、統一超商及聯華食品工業及網站等銷售通路,營運頗具規模,去年被國稅局裁罰並追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雖然石安牧場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而敗訴定讞。

許多農民以為銷售自家生產的農產品免繳稅,但「石安效應」卻凸顯「自力耕作」或是「營利事業」的認定模糊,使部分有意擴大生產規模的農民擔心觸法。

因此,去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未來若符合第47-1條,也就是向主管機關登記的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銷售自行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在施行期間(2016年11月11日起5年)可享免徵營所稅緩衝期。

由於5月報稅季將至,農委會企劃處表示,希望趕在4月底前正式公告第47-1條子法中關於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的登記資格、條件等,以及初級農產品品項,讓農民有所依循。(4月28日已訂定「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石安牧場爭議,引起農業是否應繳稅爭論

會有這次《農發條例》修正,主要源自石安牧場爭議。石安牧場在2000年登記為畜牧場,負責人原以為自己屬「自力耕作」範疇,不需繳營所稅,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實地探勘時,並不是根據登記的身分,而是依其組織型態、資金、場所、設備、人力規模、品牌建立及行銷、系統、專業等,認為有僱工且營運規模大,屬於營利事業,應比照企業繳稅,並追繳過去5年營所稅。

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決石安牧場需繳營所稅,引發什麼樣的農業需要繳稅討論,究竟是根據規模大小、身分,還是販售的農產品來決定?農委會企劃處表示,如果能定義出「自力耕作」和「營利事業」,就能清楚區分是否會被課稅,但農業經營的樣態眾多,要明確定義並不容易。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解釋,以往所謂的「農業免稅」,不是看經營規模大小和獲利程度,而是因農產品是民生必需品,農民生產和經營時易遭逢天災、疫病等高風險,可能有些年度獲利,有時卻血本無歸,所以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6類,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礦」的收入,其成本及必要費用得100%扣除,可免繳個人綜合所得稅,相當於實質免稅。

然而,石安牧場一案顛覆許多農民的認知,為此,農委會開會多次討論增修《農發條例》第47-1條,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黃振德說,現今農業競爭激烈且風險高,為了讓農民安心,並鼓勵提升產業競爭力,不要因購入自動化機械設備和擴大規模後,就擔心會被課稅,因此增訂《農發條例》第47-1條保障農民。根據該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的農民與農民團體,該法施行期間5年內可享免稅優惠,在減免年限快到的前半年,行政院得再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農場、農業合作社登記辦法及初級農產品定義,預計4月底前公告

除了已修正《農發條例》第47-1條母法,農委會也正研擬子法關於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的相關登記辦法,以及初級農產品品項,今年3月14日已預告訂定初級農產品,目前預告期已過,會將收到的意見彙整,與財政部研商最終公告版本。

農委會企劃處表示,這次預告訂定的初級農產品,是參考1995年沿用至今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採正面表列,也就是說,不在表上的就不屬於初級農產品。

預告期間,農委會企劃處收到各界意見,有農民反映,初級農產品品項和農場定義待釐清。

關於初級農產品品項,以漁產品為例,有農民建議,烏魚子和一夜干等醃製品是否可納入。另外,漁獲捕撈後經清洗、切割到販售,保鮮相當重要,但如果是採真空包裝冷藏、冷凍,是否屬於初級農產品?目前北中南國稅局查核標準不一。

初級農產品是否會考量再新增品項?黃振德說,目前財政部可能覺得原來的公告範圍經過長久運作,不一定會再同意新增,所以農委會還需要會同產業團體與財政部進一步溝通與討論,等確定後才正式公告。

至於畜產品爭議,農委會企劃處表示,畜禽精液、卵子、胚胎在2016年討論時,已同意放進初級農產品,但這次預告時遺漏,之後會在正式公告時補上。

另外,對於外界質疑「農場」定義不明,農委會企劃處表示,農場包含農林漁牧場和休閒農場。

現行有關農林漁牧場登記的規定包含《森林登記規則》、《漁業法》、《畜牧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農作類的農場雖然有《農場登記規則》,卻沒有法源依據,所以登記的農場很少,農糧署將來會研擬農糧類農場登記辦法。

黃振德說,目前還在研擬《農發條例》第47-1條中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的登記資格,從業者只要有做以上登記,未來會考慮納入符合第47-1條的資格。

不過,對於石安牧場登記為畜牧場,並銷售自行生產的初級農產品洗選禽蛋,未來是否可被《農發條例》第47-1條保障,不用擔心被財政部認定規模大而需繳稅?目前財政部與農委會企劃處還無定論。黃振德表示不方便對個案回應,但如果農場在條例生效後,條件都符合,也有向農委會登記,就有資格跟國稅局申請免徵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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