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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重大修正啟動 提升獎勵、縮短年限、推動永續林業新格局

林保署全面推動造林由「補助導向」轉型為「投資型支持」,打造生計、生產、生態三贏的新林業願景。(圖片/楊宏志)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18)日宣布,歷時兩年廣納林農、學界、產業與環保團體意見,完成歷來最大幅度修正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推動造林由「補助導向」轉型為「投資型支持」,打造生計、生產、生態三贏的新林業願景。

林保署表示,造林政策自民國97年推動,延續全民造林運動精神,截至目前已於山坡地營造5,707公頃造林地,並發揮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綠化環境、增加森林碳吸存、厚植森林資源及減輕天然災害等多重目標。面臨原制度獎勵期程過長、金額不足、配套與輔導措施不夠、多元經營彈性受到限制等瓶頸,本次修法聚焦六大創新,解決實務推動痛點。

一、 獎勵年限大幅縮短,彈性參與原先獎勵期程20年縮短為6年,讓林農在完成初期造林後,能更靈活選擇經營方式,提高土地活化效率並減輕管理負擔。

二、大幅提高獎勵金門檻,採堆疊式給付獎勵金種類增加,依成效階段審核給付,符合規定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年內60萬元,遠超舊制32萬元。新制首年核發20萬元,2至6年每年6萬元,第6年再依林地型態加發5至10萬元,造林期滿後還有多方案對接。

三、區位擴大,造林選擇多元造林適用範圍,由原本僅限山坡地,拓展至特定地下水管制區、污染管制區、地方政府劃設造林專區等,除特定或一般農業區外,幾乎所有可林業使用土地皆可申請,強化綠覆率與碳匯功能。

四、實施分流獎勵,目標明確行政作業強調計畫性分流,拉高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的經營導向,並引入木材自給需求,導入結構用材獎勵,促進國產材供應鏈發展、降低進口依賴。

五、審查透明嚴謹,成效追蹤機制完整申請流程規範明確,對5公頃以上或次生林造林,設專業小組審查、按年評鑑追蹤,兼顧合理審查與造林真實需求。六、設立過渡與延伸輔導機制既有案件第1至6年者可申請新制,7至20年者可自願提前終止,權益有保障。政策配套從造林、撫育管理到伐採、加工、銷售一條龍,落實永續經營。

農業部長陳駿季說明厚植永續獎勵造林計畫 (圖片/楊宏志)

林保署表示,本次改革強調經營目標導向及地區經濟和自然生態平衡,讓地主、團體、關心環境的公民與企業皆能參與。多年制合約到期後,政府同時規劃多元支持方案,從育苗、管理、產銷到ESG碳匯合作,結合林下經濟與生態價值,促成森林永續,拉動相關產業發展──真正實現自然碳匯、在地經濟與生態保育共榮。

林保署強調,新辦法特別鼓勵將超限利用土地、老化竹林等轉型為森林,並透過ESG平台引導企業參與碳匯專案,加速公私部門協力擴大碳汙染治理、提升林木形質,朝向生態台灣大步前進。政策推動期間,林業保育署預計於8月底至9月底,於全台舉辦10場說明會,首場8月22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歡迎民眾及有造林需求團體洽詢(02-23515441轉812)或至官網查詢最新資訊。如需更多造林辦法細節、申辦流程或輔導方案,請上林業保育署網站「山林資源/植樹造林」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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