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農會日前爆出要求各級農會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股權委託書作為核發回饋獎勵金依據,農業部今(1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全國農會以基層農會交付北農股權委託書作為領取回饋金條件,藉以達到影響北農公司董監事選舉的目的,恐有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疑慮,農業部已啟動法律適用的釐清程序,並將研議代辦費「專款專用」相關規範。
「農業部自己違法在先!」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聞訊表示,以北農這屆董事會為例,農業部代表5席加上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2席,不過是7席,農業部憑什麼能推舉當選9席?農業部自己向股東收委託書「違法在先」。反觀自北農成立以來,原本都是民股在收股權委託書,有何違法?「它(農業部)現在是在恐嚇誰?不要睜眼說瞎話!」
農業部指出,根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公用事業,負有穩定全國農產品正常供銷功能,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主體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與一般私人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性質有別。全國農會行為恐有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疑慮,農業部已啟動法律適用的釐清程序,若確有違法之處,將依法辦理。
農業部表示,為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因此制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其中明定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的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並訂有合理收取標準。農業部將研議代辦費「專款專用」相關規範,確保以代辦費支用回饋獎勵金能符合公益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