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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頭刀2項產品4月1日起增列輸出規定代號 漁貨未經農業部同意不得出口

漁業署去年12月公告訂定「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預定今年4月1日生效。(攝影/汪文豪)

俗稱「鬼頭刀」的鱰魚是我國重要外銷魚種之一,因應市場國對進口水產品來源的重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3日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對「冷凍鱰魚」2項鬼頭刀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未來漁貨出口應檢附農業部同意文件;農業部漁業署今(14)日表示,出口漁貨須具備卸魚聲明書、漁撈日誌及交易證明等文件,才會核准出口。

我國鬼頭刀年出口值約6億元,其中約8成銷往美國。經濟部13日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將CCC0303.89.89.42-2「冷凍鱰魚」及CCC0304.89.90.23-1「冷凍鱰魚片」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44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要求貨品輸出應檢附農業部同意文件。

漁業署副署長林頂榮表示,依據漁業署去年12月訂定「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未來「冷凍鱰魚」、「冷凍鱰魚片」貨品出口,須具備漁船的卸魚聲明書,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的漁船要上傳漁撈日誌,貿易業者則須有交易流程證明文件,漁業署就會提供出口來源證明書,同意漁貨出口。「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去年12月1日公告,給予相關業者改善緩衝期,今年4月1日生效。

針對美國環境組織「看守海鮮」(Seafood Watch)曾將臺灣鬼頭刀列名「不建議採購」名單,林頂榮指出,看守海鮮將美國以外、包括來自厄瓜多、秘魯等國的鬼頭刀漁貨均列為不建議採購,漁業署推動永續海鮮政策,積極輔導臺東、蘇澳、南方澳等地漁船加入FIP計畫,朝符合MSC海洋管理委員會等永續水產標章的標準邁進,至今已有約200艘漁船加入FIP計畫。

此外,《紐約時報》日前報導臺美關稅談判,臺灣「對等關稅」獲調降至15%,我國鬼頭刀若以15%稅率銷美仍高於競爭對手國祕魯的10%,林頂榮表示,農業部已擬定「強化韌性照顧農漁民支持方案」輔導受衝擊農漁民,支持方案也會滾動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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