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1)日接續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立法委員提案設置動物保護警察,農業部除強化動保檢查員公權力,擬設置「動保官」協助動保事件協調。因行政院版草案尚未送進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今日在討論《動保法》第1、2條修正條文後,決議保留,責成農業部2周內整合立委版本草案提出修正方向,另擇期繼續審查。
今日總計有38位委員版本《動保法》修正草案送進經濟委員會審查,針對行政院版尚未送審,農業部部長陳駿季答詢表示,行政院已完成審查農業部所提送草案,但尚未排入行政院會通過;農業部提送草案去年已送進政院審查,過程中有多名立委員提出修法版本,相關內容雖不在政院未來通過版本中,但若委員會有共識條文未來即可一併納入審查。
立委蘇巧慧、郭昱晴均提案修正《動保法》第1條,新增定義動物為具「感知能力」生命及「準用動產」等相關規定,因有意提升「動物權」,又涉及《民法》「動產」相關定義,缺乏國際相關法例可參考,委員會決議保留此條文。
針對蘇巧慧修法草案修正《動保法》第2條,放入「為保護動物,特設置動物保護警察」文字,且包括立委郭昱晴等人均有強化動保檢查員執法公權力相關修法。陳駿季指出,動保警察的設置牽涉內政部,現行警察人力也難以額外負擔動保業務,他因非洲豬瘟防疫知道國內除了屏東縣將動保、防疫業務分開,其他縣市多為同一單位辦理,雖期待「防疫歸防疫、動保歸動保」,但地方人力確有不足,盤點全國各縣市大約有新增70名動保或防疫人員的需求,他將提交人事總處適度擴增政府員額。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提送行政院修法版本中已試圖賦予動保檢查員更大的公權力,但農業部也規劃另設置類似消保官的「動保官」,當動保檢查人員在第一線值勤發生爭議,或與其他業務發生扞格,可由動保官介入協商,進而彌補動檢員公權力不足之處。
因今日討論缺乏行政院版可參照,政院版也不確定何時送審,委員會召委楊瓊瓔最終整合多名立委意見裁示,《動保法》修法勢在必行,請農業部兩周內將所有立委提案版本整合,納入農業部認為可行的「動保官」等概念,提出建議修法方向,再另定期審查。
